结算中心公司的审批步骤如下:
接受委托单位送达的“工程项目审计委托书”,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合同书。
与咨询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
咨询单位交接资料,填写“结算资料交接单”。在此之前,内审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签署“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须知”和“新建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或“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承诺书”。
咨询单位熟悉资料,提交“建设工程咨询实施方案”。
审计处组织召开有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参加的工程结算审计审前工作会议,形成“工程造价结算审前会议纪要”。
咨询单位向审计处通报初步审核意见,在审计处主持下,与施工单位见面核对初步审核意见。为了督促核对双方遵守时间,双方对帐人员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签到表”。对每日已核对认可的量价,须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