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如下: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二)任职资格放宽条件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学历要求可以不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
(三)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管理人员:
(1)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
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管理人员,自被取 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3)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
行业的,期限未满;
(4)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