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资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人股东上一年末(设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出资日上一月末)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法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对账单等能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
(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自然人股东出资的,申请业务许可的保险*中介机构应向
保险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自然人股东出资前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等能证明其货币资金大于出资额的材料;
(三)个人信用报告;(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险*中介机构变更注册资本、股东等
事项的,股东及出资应符合上述要求。